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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苏试水“共有产权房”

[日期:2007-09-05] 来源:江苏建设厅  作者: [字体: ]
    到今年年底,江苏省高邮市20户困难家庭将搬进新家。不过,因为房子产权的一半属于国家,住户每个月还得为这一半房子向国家支付租金。这种住房被称为“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”(简称“共有产权房”)。

  在江苏,像高邮这样试水“共有产权房”的还有无锡、连云港、姜堰和苏州等城市。据高邮市房管局局长张宗桥介绍,这种“共有产权房”,个人认购50%的产权,政府将出资购买另外50%的产权。这次试点所针对的对象是那些不符合廉租房、解困定销房保障条件,但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,却因家庭经济状况买不起经济适用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,即城市“夹心层”居民。这是继经济适用房、解困定销房、廉租房等住房保障形式后,又一创新型的住房保障制度。

  这一制度首次提出了房屋产权的公私合有、房屋使用者买租结合的全新模式,以及对房屋半产权的回购等课题。在购买“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”后,待购房人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时,可一次性购回该房产的国有产权部分。如果回购行为发生在五年之内,则对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按原价出让。回购在五年内、但已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,或者五年之后再回购,则按当时同区域商品房价格计价。不过,购买了“共有产权房”的家庭,必须在完全取得这一经济适用房全部所有权满五年后,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,才能够按市场评估价格上市出售。出售时,还得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%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。

  结合高邮当地的实际情况,“共有产权房”每套户型面积最大不超过70平方米,个人认购的比例不低于50%。目前高邮可以向市民提供的房型面积包括60平方米、61平方米、67平方米等,认购价格则初步确定为每平方米1289元,房租为每月每平方米1.96元。

  据了解,江苏省是全国率先提出“共有产权房”改革试点的省份。从无锡、连云港、姜堰、高邮和苏州等几个城市的短期试点来看,效果突出。目前已经有300多户家庭通过“共有产权”的方式解决了住房问题,这一数字今年将扩大到1000户左右。下一步,江苏省会在试点基础上,全面推行“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”制度,重点解决城市“夹心层”居民的住房问题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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